推進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三十周年的歷史節點上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前海概念
“前海概念”首次在2008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廣東省編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時提出。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簡稱:前海合作區)位于深圳西部蛇口半島的西側,珠江口東岸,地處珠三角區域經濟發展主軸和沿海功能拓展帶的十字交匯處,毗鄰香港、澳門,由雙界河、月亮灣大道、媽灣大道、寶安大道和西部岸線合圍而成,占地面積14.92平方公里。2021年9月,前海合作區總面積已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
前海地理區位 圖源:前海政策百科
前海合作區是“特區中的特區”,承擔為國家在新時期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引路的重要歷史使命,將堅持機制創新、先行先試,積極借鑒國際慣例和成熟運作經驗,充分發揮香港在前海開放中的獨特作用,在粵港合作框架下,形成兩地產業互補、經濟一體和社會共融的發展格局。
前海的“奇跡”,不僅與深圳有關,更是深圳與香港兩座世界級城市互融共建而成,香港向北,深圳向南,前海正是深港雙城交匯互融的核心樞紐。
前海發展簡史
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之際,國務院正式批復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把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范區,人們第一次全面了解到前海發展規劃的樣貌。
重要意義 | l 有利于實現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的新要求,培育參與全球競爭新優勢 l 有利于以現代服務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探索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新模式 l 有利于提升區域合作水平,打造粵港澳合作新載體 l 有利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探索深化與香港合作的新途徑 l 有利于繼續發揮深圳經濟特區先行先試作用,積累科學發展新經驗 |
戰略定位 | l 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 l 現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 l 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的先導區 l 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的引領區 |
主導產業 | l 金融業 l 現代物流業 l 信息服務業 l 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
財稅支持政策 | l 注冊在深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前海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l 注冊在前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l 注冊在前海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 l 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標準,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發展目標 | n 到2020年,建成基礎設施完備、國際一流的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具備適應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的體制機制和法律環境,形成結構合理、國際化程度高、輻射能力強的現代服務業體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生產性服務業中心,在全球現代服務業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成為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 |
2011年3月,國家正式將深圳前海開發納入“十二五”規劃綱要。
2012年6月,國務院批復《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當中明確提出“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試政策”,人們隨著將前海稱為“特區中的特區”,企業紛至沓來。
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前海,強調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前海是十八大后習近平總書記基層視察的第一站。
2014年12月,前海蛇口正式納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5年4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掛牌成立,自貿片區總面積28.2平方公里,分為前海區塊(15平方公里)和蛇口區塊(13.2平方公里)。
2020年7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整合優化為深圳前海綜合保稅區。前海合作區既有自身的特色政策,又疊加了自貿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的功能和政策,發展優勢愈發突出。
2021年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前海方案》)重磅出爐,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擴容至8倍,擁有海陸空鐵港頂流配置。前海合作區將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前海合作區擴區后實施范圍【14.92平方公里?120.56平方公里】
實施范圍 | 以現有前海合作區為基礎,進一步擴展至以下區域: l 南側毗鄰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東至后海大道、近海路、愛榕路、招商路、水灣路,南至深圳灣,西至月亮灣大道、珠江口,北至東濱路,包含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蛇口區塊〕22.89平方公里; l 北側毗鄰的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區(東至松福大道,南至福永河,西至海岸線,北至東寶河、沙井北環路)29.36平方公里; l 機場及周邊片區(東至寶安大道,南至金灣大道、寶源路、碧灣路,西至海岸線,北至福永河、松福大道、福洲大道)30.07平方公里; l 寶安中心區及大鏟灣片區(東至寶安大道,南至雙界河,西至海岸線,北至金灣大道、寶源路、碧灣路,另包括大小鏟島、孖洲島)23.32平方公里。 |
發展目標 | 到2025年: l 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l 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l 高端要素集聚、輻射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 l 多輪驅動的創新體系成效突出 l 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顯 到2035年: l 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l 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 l 建立健全與港澳產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 l 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 |
聚焦核心 | 抓住“擴區”和“改革開放”兩個重點: l 聚焦深港合作,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努力打造服務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橋頭堡” l 聚焦擴容提質,充分釋放“擴區”規模效應、乘數效應,努力打造“雙區”建設“新引擎” l 聚焦改革開放,加快建設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努力打造引領制度創新的“策源地” l 聚焦社會民生,出臺更多便利港澳居民在前海工作生活新舉措,努力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
產業方向 | 推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 l 推動金融業開放發展,打造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l 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建立“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 l 推動會展國際化高端化發展,培育一批高端產業品牌、國際參展領軍企業和專業展覽人員,探索與港澳聯合辦展、聯合參展的合作新模式 l 培育壯大現代海洋產業,著力發展海洋高端智能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信息(大數據)等新興產業,拓展航運金融、航運法務等高附加值航運服務 l 推進專業服務業國際化發展,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會計稅務、建筑工程、咨詢服務等專業服務 l 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著力布局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數字創意等適合前海發展的新業態,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建立電子元器件亞太集散基地等 |
深港合作 | “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 ,全面深化與香港的務實合作 l 推進深港投資便利化 l 推進深港貿易一體化 l 推進深港金融合作 l 推進深港法律合作 l 推進深港跨境執業便利 |
“擴區”后的前海,具備了空港樞紐、海港樞紐、會展商務、現代服務等國際灣區核心發展要素,擁有良好的生態條件和交通條件。生態方面,山海資源豐富,涵蓋大小南山、68公里海岸線、28條入海河道、2處自然保護地、8個城市公園、3個島嶼;交通方面,海陸空鐵齊備,擁有1個國際機場、2個鐵路站、6個港口碼頭、6個對外開放口岸、1條城際軌道線、7條城市軌道線、6條高快速路(含1條跨境通道),將為全面深化前海改革開放提供有力支撐。
《前海方案》發布一年多以來,前海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抓住“擴區”和“改革開放”兩個重點,推進整個深圳西部臨海地帶一體化發展,構建世界級活力海灣帶。
前海產業準入目錄
前海合作區的產業準入包括六大類:公共服務產業、專業服務產業、科技服務產業、信息服務產業、現代物流產業、金融產業。
產業準入目錄如下:
公共服務產業 | (一) 城市綜合管理平臺運營服務 (二) 城市建設技術開發與應用 (三) 城市公共配套服務 (四) 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等技術開發與應用 (五)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運營服務 (六) 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 (七) 社會工作服務 (八) 游艇、航空休閑服務 (九) 高端物業管理、租賃服務 |
專業服務產業 | (一) 會計、評估、法律服務 (二) 咨詢服務 (三) 工程服務 (四) 文化創意服務 (五) 會展服務 (六) 教育、醫療服務 (七) 人力資源服務 (八) 知識產權服務 (九) 家庭服務業 |
科技服務產業 | (一) 國內外科研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際科技創新機構 (二) 產業公共技術平臺服務 (三) 科技研發服務,科技咨詢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 應用服務 (四) 技術孵化,科技成果評估、轉讓、交易和鑒證服務 (五) 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六) 質量認證和檢驗檢測服務,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 認證服務 (七) 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高端 技術先進型服務 |
信息服務產業 | (一) 基礎電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通信業務、蜂窩移動通信業務、衛星通信業務、數據通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網絡接入業務、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網絡托管業務 (二) 增值電信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 (三) 電子認證服務 (四) 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系統開發與應用服務 (五) 集寬帶通信、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和數字電視等新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業務新媒體開發與應用 (六) 第方公共信息服務 (七) 數字內容服務 (八) 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九) 信息安全技術研發與應用服務 (十) 數據挖掘、數據分析與數據服務 (十一) 互聯網數字內容開發與應用 (十二) 新代移動通信網,基于IPv6的下代互聯網,衛星通信等相關技術開發與應用 (十三) 通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的開發與應用 (十四) 行業企業管理和信息化解決方案開發與應用 (十五) 高可信計算、智能網絡、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與應用 (十六) 基于網絡的軟件服務平臺、軟件開發和測試服務、 信息系統集成、咨詢等服務 |
現代物流產業 | (一) 供應鏈管理服務 (二) 國際船舶代理服務 (三) 國際船舶運輸服務 (四) 貿易經紀、代理與服務 (五) 航運交易、航運經紀與航運咨詢服務 (六) 國內道路、水路運輸及輔助業務 (七) 鐵路運輸服務 (八) 單證管理、物流結算等服務 (九) 物流信息系統開發與應用 (十) 物流標準化的研究與應用 (十一) 現代物流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十二) 物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應用 (十三) 基于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與快遞服務 (十四) 全球集拼分撥系統研發及運營管理 (十五) 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務 (十六) 保稅展示、保稅交易等保稅物流服務 (十七) 第方物流服務 (十八) 與電子商務結合的商業服務 |
金融產業 | (一) 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非銀 (三) 金融機構及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 (四) 非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機構 (五)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六) 其專業子公司,基金服務機構及券商直投公司 (七)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八) 金融服務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九) 股權融資與交易服務機構 (十) 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 (十一) 證券投資基金 (十二) 經相關部門批準設立的要素交易市場 (十三) 產權交易服務 (十四) 信用擔保服務 (十五) 融資租賃、融資擔保服務 (十六) 經批準的離岸金融服務 (十七) 供應鏈金融服務 (十八) 汽車金融服務 (十九) 航運融資、航運保險、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等航運金融服務 (二十) 知識產權、收益權等無形資產貸款質押服務 (二十一) 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二十二) 金融產品開發和應用 (二十三) 銀行、證券、保險統計數據信息系統開發與應用 (二十四) 金融監管技術開發、應用與服務 (二十五) 其他創新金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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