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項目,是特許經營類項目的一種,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對于確定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在組織實施前由項目實施機構組織編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與該項目前期立項、決策、核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或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既緊密聯系又相互獨立。
實施方案的編制,必須以該項目的前期工作成果為基礎,工程范圍、建設方案、產品或服務方案、技術方案、投資估算、財務效益測算等基礎資料,主要來于該項目前期工作的相關成果,包項目前期立項,決策、核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等。實施方案中確定的股權結構,雙方責任權利劃分、融資方案等主要以該項目前期工作成果中的總體建設方案、項目資本金比例安排、財務效益分析等的進一步落實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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