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
粵府辦〔2021〕4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強化廣東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金融要素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鄉村振興局關于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金融配套措施,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入“三農”領域,助力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為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2.主要目標。金融扶貧成果鞏固拓展,支撐廣東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體系和配套措施進一步健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信貸、保險、基金、期貨、證券、擔保等金融工具支農作用有效發揮,鄉村振興領域融資狀況持續改善,涉農信貸穩定增長,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斷拓寬,保險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農村支付環境不斷改善。到2025年底,廣東涉農貸款余額超2萬億元,累計超過600家農業企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鄉村振興板”掛牌,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業務在各地級以上市和主要農業大縣全覆蓋,基本實現省內主要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全覆蓋、有信貸需求的農戶信用建檔全覆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全覆蓋、基層移動支付應用鄉鎮全覆蓋。
二、重點任務
3.保持脫貧攻堅的主要金融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保持現行財政貼息、風險補償機制基本穩定,加大對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戶的支持力度。推廣農戶小額信貸等業務,加大對有勞動能力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的支持力度。鼓勵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發展特色產業。銀行機構保持利率優惠、額度優先、費用減免等措施總體穩定。保險機構優化針對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邊緣易致貧戶的綜合保險服務方案,在費率厘定、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適當傾斜,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有效銜接。穩定對廣東東西部扶貧協作產品交易市場的金融支持政策。
4.加大對駐鎮幫鎮扶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選派金融助理駐鎮幫扶,發揮金融行業資金、人才、客戶資源優勢,推動強鎮興村。各金融機構積極加強與駐鎮幫扶工作隊以及鎮、村基層組織的工作聯動,大力培養和輸送金融村官、金融顧問、金融助理,推動征信、支付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進入鎮村(社區),提高普惠金融服務對鎮村(社區)和涉農主體的覆蓋面。對積極參與“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的企業、連片包鎮開展幫鎮扶村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辟綠色服務通道,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強化綜合金融服務。
5.深化以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為重點對象的信貸創新。各級政府應不定期組織銀行機構積極對接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強鎮等重點農業項目融資需求,運用開發專屬信貸產品、中長期信貸融資、“政銀保擔企”合作共建、產業園供應鏈金融、特色園區保險等方式,滿足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范、服務等農業全產業鏈信貸資金需求。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各級農業龍頭企業支持力度。支持縣(市、區)政府建立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為區域內農業企業信貸融資增信分險。圍繞地理標志農產品和特色農業產業開發產業鏈專屬信貸產品,支持“粵”字號農業品牌做大做強,促進絲苗米、嶺南果蔬、茶葉、南藥和畜禽水產等特色優勢產業提質增效。加大對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倉儲冷鏈物流、“田頭智慧小站”、養殖池塘等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生產設施建設管護的中長期信貸支持。
6.建立種業振興融資綠色通道對接制度。聚焦助力種業振興和保障糧食與重要農產品供給安全,遴選重點種業企業和育種基礎性研究、農業生物育種重大科技項目,充分發揮各級涉農資金、土地出讓收入、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等資金撬動作用,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信托基金等社會資本增加投入,促進銀行機構加大中長期信貸投放。加強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與廣東省種業集團合作,發揮國有基金資本優勢與集團業務優勢,對種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業務支持。突出保障國家交給廣東和廣東具有領先優勢的白羽肉雞、瘦肉型豬、荔枝等國家良種攻關項目,南美白對蝦等重要魚蝦類、優質稻、海水稻、嶺南特色蔬菜、南藥等優勢領域的重點攻關項目和省種業振興攻關項目,加強金融輔導。
7.支持涉農經營主體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上市公司、私募創投機構等市場主體設立或參與市場化運作的鄉村振興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注資、入股等方式支持鄉村振興產業項目。鼓勵銀行、基金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與各級鄉村振興基金開展合作,盤活村鎮資源要素。穩妥推進“保險+期貨”試點,推動廣東特色農產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發揮期貨公司及其風險管理子公司專業優勢,支持涉農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探索建立涉農信貸、農業保險和農產品期貨(期權)聯動機制。建立涉農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設立融資白名單制度,集中組織開展融資對接服務,加強分類培育和上市輔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政策扶持范圍內的涉農企業開通上市“綠色通道”,培育一批高質量涉農上市公司。完善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鄉村振興板”,為涉農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8.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可得性。推進家庭農場提質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規范提升。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發布制度,定期更新發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單和基礎信息,動態反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依托“粵信融”“中小融”等融資服務平臺推進信息共享,促進銀農對接。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點對點信貸、保險服務,積極開展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相匹配的首貸、信用貸、無還本續貸業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入股發展產業化經營。支持各地探索設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完善政府、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和補償機制,加大貸款貼息和保費、擔保費補貼,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增信服務。
9.聚焦農業產業鏈供應鏈配置資金鏈。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上游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支持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溫氏集團、廣東農墾集團等農業龍頭企業財務公司開展延伸產業鏈服務試點業務,為合作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一頭在外”的供應商票據貼現及保理服務。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擔保增信,探索“銀行+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托管貸”等融資模式。推進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發揮供銷社連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金融機構的橋梁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進一步加強與供銷社對接,大力開展“粵供易貸”等農村普惠金融服務和農產品供應鏈產業鏈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制定農業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優化信貸評估流程,推出訂單生產相關的農業生產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加大對農業產業鏈“鏈長制”試點的金融支持力度。
10.破解農業融資缺乏抵質押物的難題。積極拓寬農業抵質押物范圍。支持銀行機構推廣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大型農機具、漁船等抵押融資和生豬、肉牛、水產等“活體抵押+保單增信+銀行授信”融資模式,依托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為涉農市場主體提供農業設施裝備、存貨、牲畜水產活體等各類動產融資服務。完善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和加工設備金融租賃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大力增加信用貸款,開發額度小、頻度高、季節性和時效性強的信用類貸款產品,逐步提高信用貸款發放比重。支持銀行機構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防控模型,探索“一次授信、循環使用、動態監管”貸款全流程管理。鼓勵開展涉農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政、銀、保、擔、評多方合作機制。各級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涉農經營主體貸款風險保障基金,完善涉農信貸擔保體系。省級農業融資擔保公司深化與各級農業農村、林業部門和基層政府合作,做大政策性業務規模,積極拓展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首貸業務。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強農業融資擔保與其他支農工具的政策銜接,放大財政支農效應。
11.拓寬美麗鄉村建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創新金融產品,探索股權債權聯動、基金直投、基金引導、中長期信貸融資等多種方式,發揮省屬國有企業作用,整合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社會資本、金融資金等資源,積極參與美麗圩鎮、鄉村振興示范帶和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清接合片區建設以及休閑農業、美麗漁場和鄉村旅游示范縣、鎮、村建設項目,加大對農村道路交通、鄉村碧道、通信設施、農村電網改造、鄉村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風貌提升項目的金融支持。鼓勵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務實推進“百縣千億”工程試點落地,服務以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為重點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推動農村普惠金融與農村電商、鄉村康養、鄉村民宿、創意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聯動創新發展,促進城鎮村資金融通,加大美麗鄉村向美麗經濟轉變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農村污染防治、清潔能源、節水、生態保護、綠色農業等領域,推廣廣東農信“美麗池塘貸”等專屬產品,推動桑基魚塘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保護性開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將募集資金用于鄉村振興領域。
12.推進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加快推進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完善各級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健全農村產權市場化處置機制。支持銀行機構配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金融服務水平,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股權擔保融資。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穩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結合城鄉融合試驗區試驗任務,支持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抵押融資,運用公益林補償收益、碳匯出讓收益質押融資。各級政府應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信息共享,不定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金融機構對接活動,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跟進投資或股權投資基金方式,參股各類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成長性良好的創新型經營主體,增加集體收入。
13.強化農業農村保險保障功能。根據國家工作部署,積極探索在省內產糧大縣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辦種豬、水產種苗以及蔬菜、油料、特色水果制種保險。支持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創新創設地方特色險種。保持三大糧食作物政策性險種補貼水平總體不變,逐步減免粵東粵西粵北三大糧食作物中央政策性險種縣級財政補貼配套資金。探索運用保險機制推進撂荒地復耕復種,支持拓展撂荒地復耕復種貸款產品。推動農村住房保險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拓寬保障范圍。依法嚴格控制農村地區現有保險機構網點撤并,以政策性農業保險拓展為載體,完善農業保險協保體系。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農業保險保防救賠一體化服務流程。支持保險機構運用科技手段,健全精準高效驗標和查勘定損機制,提升承保理賠效率和服務能力。
14.擴大農村信用建檔評價范圍。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引導、金融部門推動、多方共同參與”工作機制,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持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鄉)創建,不斷擴大農村信用建檔評價范圍。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基本建立并不斷完善。加快建設和推廣“農融通”平臺,推進涉農經營主體、農戶等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便利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提高服務效率。推動金融機構采取“整村授信”融資模式加強信用村信貸支持,筑牢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基礎,助力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15.推進基層移動支付應用鄉鎮全覆蓋。加強移動支付示范鎮建設,拓寬公共事業服務移動支付繳費渠道,促進移動支付與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民生便民場景深度融合應用,嵌入農村電商等新業態,帶動金融資源向鎮村下沉,與農村消費提質升級和產業振興發展精準對接。到2025年底,以移動支付示范鎮為基礎輻射帶動縣域及以下地區,基本實現鄉鎮基層移動支付全面普及應用,商戶移動支付受理、移動支付場景建設全覆蓋。
16.創新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途徑。開展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創建,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范區建設,圍繞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主線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對全省引領示范作用。支持農商行實施農村普惠金融戶戶通工程,加快“政務+金融戶戶通APP”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和推廣應用。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增加涉農業務,支持農業特色小貸公司發展。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發揮租賃特色功能,開展“生產性生物資產租賃”業務試點。鼓勵開展涉農“政銀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資金支農融資試點,推廣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試點。鼓勵金融資金、社會資本支持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和主體,創設新型金融產品,搭建低成本融資服務平臺。
三、配套措施
17.加強考核評估和監管激勵約束。定期開展銀行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按照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差異化監管要求,督促銀行機構單列涉農貸款、普惠型涉農貸款計劃,鼓勵制定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政策,保持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落實盡職免責制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扣分因素。
18.加強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落實對考核達標的涉農銀行機構縣級三農金融事業部以及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優惠政策,增強其持續服務鄉村振興能力。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低成本資金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降低涉農主體融資成本;對落實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19.建立多渠道的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要統籌用好各級涉農資金、土地出讓收入、自身財力等,積極完善涉農貸款貼息、擔保和保險費用獎補、風險補償等融資配套措施。充分發揮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作用,通過組建子基金為主、直接股權投資為輔的方式,落地更多重點投資項目,引導和推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金投入鄉村振興。鼓勵社會需求穩定、具有可經營性、能夠實現按效付費的農業農村項目采用PPP模式,加快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投入力度。
20.加強涉農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建立或增加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擴大風險補償覆蓋面,優化風險補償方式。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涉農擔保業務規模和覆蓋面,提高涉農信貸擔保業務的績效考核權重,放寬對涉農信貸擔保業務代償率要求,穩妥推進“見貸即保”批量業務合作模式。加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加快設立基層農業信貸擔保網點,積極發展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
四、組織保障
21.強化組織領導,統籌責任落實。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農村金融專項組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加強政策聯動、工作互動和信息互通,推動形成整體合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舉措落地見效。金融管理部門要著力加強考核激勵約束,引導金融機構強化對鄉村振興的金融服務和資源投入。各金融機構制定支持鄉村振興的工作方案,將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領域傾斜配置。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配套措施,促進鄉村振興金融供需有效對接。財政部門要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保障。將各地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長、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等情況納入省對各地市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
22.強化市縣協同,深化疊加效應。各市縣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金融、財稅、產業等政策聯動配合,提高涉農整合資金使用效率,強化涉農融資配套措施保障,支持金融機構特別是縣域農村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將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結果、普惠型涉農貸款考核結果,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資金情況,作為市縣開展相關考核和獎補的參考依據,加強對金融機構激勵約束。
23.強化金融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各金融機構要強化“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落實機制,健全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為提高本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質效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要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和資源配置辦法,優化監督檢查考核評估機制,持續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各項舉措落實落地;要根據自身實際,打造鄉村振興特色支行或網點,增加信貸審批等業務權限;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新力度,為鄉村振興提供更多適用高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運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源,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發揮好鄉村振興金融事業部或三農金融事業部組織優勢,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強化支農支小定位,其他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打造特色服務。
24.強化農信服務,提升支農效能。省農信聯社要統籌全省農商行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堅守支農支小,服務鄉村振興,促進共同富裕,爭當全國農信服務“三農”工作排頭兵。要著力構建具有廣東鮮明特色的“村村通政務+戶戶通金融”鄉村服務新格局,打造新型農村金融科技服務基礎設施平臺,推廣信用村“無感授信”,推出“鄉村振興卡”,普及移動柜臺,全面派駐鄉村金融特派員,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百米”,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要引導全省農商行聚焦市縣農業優勢產業、特色農產品品牌,支持農業產業園、農業龍頭企業、農村新業態新主體等重點領域發展,不斷創新專屬特色金融產品,確保農業農村有效金融需求得到滿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4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pdf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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