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監標技發〔202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相關部署,發揮標準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制造業企業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聯合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優先試點已發布、研制中的國家標準,配套應用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形成一批推動智能制造有效實施應用的“標準群”。詳見《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實施方案》(附件1)。
二、申報條件
試點申報主體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包括制造業企業,或制造業企業牽頭聯合上下游企業、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科研院所等組成的聯合體。
(二)申報主體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三)申報主體應當具備推進標準應用試點建設的專職標準化團隊或人員,具有實施標準應用的基礎設施。
(四)申報主體已開展相關智能制造標準(包括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等標準)應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標準應用經驗。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可參照《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附件2)編寫申報材料,應當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標準應用實踐方法、實踐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可配圖說明。
(二)標準應用試點的標準范圍參見《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1版)》,其中重點試點標準參見《智能制造重點國家標準清單》(附件3)。
(三)每個企業只可單獨或者聯合申報一個項目,申報主體對企業資質、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牽頭,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前將《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4)行文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并將加蓋地方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項目推薦匯總表》(紙質材料一式四份,電子材料刻錄光盤)郵寄至應用試點工作支撐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項目不超過10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項目不超過5個。
(六)推薦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標準化工作基礎條件好、標準應用成效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聯系人及電話: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蘇靜茹 010-8226264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樊 燁 010-68205630
支撐單位: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何宏宏 010-64102797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1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3日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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