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體系一般包括履約監管、行政監管、公眾監管等方面。實施方案中應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為項目設計出合理、全面、可操作的監管體系。
履約監管:主要是按照合同約定,對社會資本(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的出資、建設、運營、服務績效等進行監管。
行政監管:主要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國家級地方的法律、法規和自己的職責范圍,對項目合作期內的各項活動實施政策的行政監管。
公眾監管:主要是設計出合理的公眾反饋、投訴機制,引導公眾合理、適度的參與到項目日常監管中,防止項目實施發生損耗公共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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